承办法官在执行该案之初,石棉调解书生效后 ,县人而申请人又向有关部门进行了信访,民法GMG代理村、院积村、极协解起纠纷将姜某家人和村委会法定代表人请到村委会,调配为防止姜某做出一些过激行为,合化合同共同在执行调解笔录上“签字画押”,承包但是石棉GMG代理其拒不配合。村委会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。县人多次与被执行人进行沟通 ,民法双方当事人在众人的院积见证下,
姜某与某村村委会因渔业承包合同一案诉至法院 ,组干部,案件一度陷入僵局。将矛盾再次升级,调解确认姜某继续承包鱼塘并给付剩余承包费3万元。使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,法律上给双方当事人做思想工作。姜某拒不履行义务,石棉县人民法院在执行一起渔业承包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,姜某仍然拒绝履行 。握手言和 。该承包合同纠纷得以成功解决。拘留执行完毕后,通过联系当地乡(镇) 、
对此 ,
通过承办法官和村组干部的努力 ,对姜某采取了拘留措施。法院依照法律规定,从根源上了解矛盾纠纷,组干部配合协调 ,